湘乡市潭市镇国有集体资产(原双江小学)出租竞价公告

湘乡网 · 公告通知
2025-12-03

湘乡市潭市镇人民政府公开竞价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潭市镇原双江小学

2.标的地点:潭市镇榔石村

3.标的租赁期限:五年。中标者须按每年一次性缴足租金后再签订合同。

4.标的租金单价:承租方按处计算并支付租赁费用底价不低于32000元/年。

5.标的物面积:土地面积为4098.98平方米,传达室为38.19平方米,一栋二层教学楼为443.52平方米,一栋三层教学楼为831.60平方米,食堂为246.44平方米,卫生间为73.44平方米。

6.竞标保证金:20000元。

二、竞价方式

现场竞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金额增加不小于1000元或以1000元的整数倍增加,若第一名竞得人放弃后,由第二名竞得,依此类推。竞价场地为潭市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三、本次竞价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2日

本次竞价时间:2025年12月13日上午9:30

四、竞价人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人(竞价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人(竞价人)须承诺不得转租或将承租资产用于任何非约定用途。

3.意向承租人(竞价人)承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意向承租人(竞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交齐竞标保证金才能取得竞价权。

五、竞价人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单位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1.湘乡市潭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曾13907326099

2.湘乡市财政局(行政监管)联系电话:0731-56783656

七、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标以标的物现状对其租赁权进行公开招标(不包括房屋内动产类财产),竞租人在竞价前须对本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其瑕疵等),招租方对标的物中所有瑕疵(包括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标的物公示中的面积和资产四至界限是以测绘面积为准,竞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成交。

3.租赁期满,竞得人将租赁房屋的装修及其他增设物无偿、无损归我方所有(可移动的设备、设施除外)

4.本次竞标保证金规定:在竞得人放弃签订合同,本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待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竞得人签订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依现状招租,承租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承租人的建设在租期届满后秉承“来建去留”的原则,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坏。

6.本次竞价不组织集中看样。

7.自然人不得委托报名,单位可以委托报名,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8.本次竞价最终解释权归潭市镇人民政府。

八、对竞得人成交后要求

1.委托方及买受人双方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竞价成交后,自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潭市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付清后与潭市镇人民政府签订产权租赁合同。

3.竞价成交后,标的移交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与标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等各项费用,由潭市镇人民政府缴清。

4.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对标的物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竞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加固、外墙饰面),须经我方同意,且不损坏该房屋的合理使用,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合法设计方案,按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办理。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竞得人应自行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竞得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竞得人在房屋改造、加固和装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或发生安全事故,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湘乡市潭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责编:谭力彰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